2023年2月12日,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当晚21时许,执勤民警在城南街设卡开展酒驾醉驾查处,在对车牌号为晋M****3的小型车辆检查时,驾驶人身上一股刺鼻的酒味引起民警警觉,在对驾驶人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时,王某声称自己只喝了半杯酒,说着,不是借抽烟掩盖内心恐慌,就是向民警索要手机要给家里打电话求助,无论民警怎么耐心劝说,其拒不配合,还告诉民警,如果检测出酒驾的话,自己这一辈子就给毁了。经过民警的耐心讲解和劝说下,心存侥幸的王某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看到自己的酒精检测结果时,王某狠心地扇了自己一个巴掌,低头悔恨不已。经对其进行抽血取样检测,王某血液最终酒精含量为167.28mg/100ml,确属醉驾。
据其介绍,当日下午16时许,他和朋友在饭店吃饭时喝了2两多白酒,饭后被朋友送回家中,回到家里却跟妻子吵了一架,一怒之下就驾车出来了,刚上路就被执勤交警给逮个正着。其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酒驾醉驾区别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驾驶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4、疲劳驾驶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稷山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安全风险突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抵制主动劝阻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守法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