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河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了一起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人李某某的抽血化验数值为91.4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李某某因一时的侥幸心理,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处罚。
当天晚上23时07分许,城市二中队在对一辆车牌为晋LSV***的灰色小轿车驾驶人检查中,发现驾驶人吹气成红灯闪烁,驾驶人李某某称自己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被带回大队的路上,李某某喊了民警一路“哥哥,亲哥哥……”,希望民警私下处理自己酒后驾驶机动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拒绝。
经办案中心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01mg/100ml,医院抽血化验数值为91.4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通过查询,李某某拥有C1机动车驾驶证;李某某因心存侥幸心理,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大队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移交检察院面临刑事责任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