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是农历正月初四,正值走亲访友之际,然而在稷山县,王某却因醉酒驾驶被执勤交警查处,受到应有处罚。
春节期间,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部署警力,在辖区重点路段持续开展酒驾醉驾违法整治,当日15时许,执勤民警在省道233线老桥口处路段设卡开展违法整治时,发现一辆摩托车摇摇晃晃驶来,民警急忙将其拦截,检查中,从其身上闻到一股刺鼻的酒味,只见驾驶人脸色潮红,言语吞吐,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驾驶人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9mg/100ml,涉嫌存在醉酒驾驶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取样检测,经进一步检测得知,其血液中最终酒精含为88.2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违法标准。
据其交代,当日中午时,他在朋友家里吃饭时喝了一点酒,饭后就骑着自己的二轮摩托车往县城方向走,未曾想刚到老桥口处路段,就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追悔莫及。
王某的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绝非一句空话,请君汲取教训,拒绝违法行为,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