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8月3日,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巡警二队民警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摩托车违法行为,消除了存在的安全隐患。
16时许,民警在禹王乡村道路对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浑身酒气,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于是民警对驾驶人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显示酒精浓度为11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即,将张某带至县医院进一步采血取证。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夏县交警温馨提示: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酒后或醉酒驾驶摩托车的行为同样属酒驾!酒后驾驶摩托车造成的危害性并不比汽车小,甚至更严重!酒驾摩托车的处罚标准和汽车一样的,所以,请广大车友们切莫心存侥幸,珍爱生命,时刻都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