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秋季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扎实落实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9月26日凌晨零时许,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巡警一队民警查获一起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查,驾驶人郭某驾驶晋M6A***小型轿车沿西南环由南向北行驶,见到前方有交警检查后,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民警立即拦停该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面色红润,说话吞吞吐吐,满嘴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20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遂将其带至夏县人民医院抽血检验,并于2021年9月26日由运城市道路交通司法鉴定所做出血醇检验报告单,报告载明:从郭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09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郭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夏县交警温馨提示:为了您和他人安全,请务必树牢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驾驶、文明驾驶,切勿心存侥幸、危险驾驶,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