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河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了一起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贺某某被查后,不断承认自己错误,表示非常后悔.
当天晚上20时46分许,城市一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统一行动时,现场使用电子酒精测试仪检测出车牌为晋LM5***的黑色越野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驾驶人贺某某浑身散发着酒气,在被带回大队的路上,贺某某解释道,自己因为生意经营不善,心情烦躁,本来不喝酒的他,在朋友的婚礼上多喝几杯啤酒,喝完后,开车准备回家。
经大队办案中心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贺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22mg/100ml,医院抽血化验数值为116.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当贺某某看到自己的吹气数值后,表示自己非常紧张,紧张到心跳加速,民警现场开导了贺某某,贺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大队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面临刑事责任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