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从武汉返运;2月5日,该张一家人开车到临猗老家停留至8日。但自其返回运城后,违法行为人张某未根据运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到社区登记报备。2月9日,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到张某某家中核实其从武汉返运后的行程轨迹的过程中,该张故意拨打热线电话和110,故意刁难工作人员,拒不配合。接到报警后,盐湖公安分局民警立即出警,联合医生对其进行检查并将其带回调查。
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某处以警告。
运城公安郑重提示
疫情防控非常时期,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疫情控制工作,这也是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示,服从核查、封控、隔离等措施。对于干扰阻挠防疫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从重从快,依法打击,绝不姑息!!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每位群众都积极响应号召,众志成城,全力以赴防控疫情。然而,在这紧急时刻,仍有些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强行冲卡。对此,运城市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2月29日,违法行为人张某在运城市中心医院无故殴打医院保安和医生、踢门、砸东西、大吵大闹持续一个多小时。接到报警后,盐湖公安分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在了解案情过程中,张某又用暖瓶砸向民警头部。民警立即出手将其制服,带回派出所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违法行为人张某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做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1月19日,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从武汉返运;2月5日,该张一家人开车到临猗老家停留至8日。但自其返回运城后,违法行为人张某未根据运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到社区登记报备。2月9日,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到张某某家中核实其从武汉返运后的行程轨迹的过程中,该张故意拨打热线电话和110,故意刁难工作人员,拒不配合。接到报警后,盐湖公安分局民警立即出警,联合医生对其进行检查并将其带回调查。
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某处以警告。
运城公安郑重提示
疫情防控非常时期,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疫情控制工作,这也是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示,服从核查、封控、隔离等措施。对于干扰阻挠防疫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从重从快,依法打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