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每位群众都积极响应号召,众志成城,全力以赴防控疫情。然而,在这紧急时刻,仍有些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强行冲卡,对此,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2月15日,河津某小区工作人员正在值班工作时,群众陈某未戴口罩要强行进出,防疫值班人员对其劝阻时发生争执,该陈便对值班人员进行了推搡和殴打。接到报警后,河津市公安局立即出警,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并将其带回调查。
到案后,陈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悔恨并写了认错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五十条、十六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陈某某被处以行政处罚5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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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群众赵某某开车经过209国道小梁检测点时,因没有通行证,和现场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拒不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指令,影响了现场工作秩序。接到报警后,河津市公安局立即出警,民警将其带回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赵某某作出警告处罚。
以上的违法行为
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
运城公安郑重提示
疫情防控非常时期,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疫情控制工作,这也是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示,服从核查、封控、隔离等措施。对于干扰阻挠防疫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从重从快,依法打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