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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间 扰乱公共秩序,运城公安坚决惩处!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0/2/14 20:34:35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每位群众都积极响应号召,众志成城,全力以赴防控疫情。但是也有少数人员不配合防疫工作、冲关闯卡等,面对这些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果断出手,重拳出击!

    盐湖公安分局

    2月9日,运城市盐湖区某家属院工作人员在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疫情期间实行小区全面封闭措施时,一名云南籍人员要进入小区,并与小区门口疫情防控人员发生争吵,现场群众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

    盐湖公安分局接警后立即调查证实,违法行为人王某在未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居住。经民警现场检查,该房屋50余平米的房间内居住着34名传销人员,且均无任何防护措施。随后,民警立即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所有人员遣返回家,同时将房主王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2月10日,经调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针对房主王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按规定登记出租人信息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风陵渡分局

     

    2月9日,芮城县风陵渡镇居民陈某某欲外出买烟,到华山巷检测点时私自将铁丝网打开出去,出去后不听工作人员的劝阻,到门口附近的商店买烟,买完烟返回后又不听工作人员的劝阻,将已经上锁的铁丝网强行破坏后进入小区,并与值班人员发生争吵,不按要求佩戴口罩,并伴有威胁的言语。

    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工作。根据调查,陈某某华不听防疫检测口值班人员的劝阻并未按规定进行出入登记,强行进出监测点,并破坏监测点的临时铁丝网护栏,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陈某某处于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运城公安郑重提示

    疫情防控非常时期,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疫情控制工作,这也是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示,服从核查、封控、隔离等措施。对于干扰阻挠防疫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从重从快,依法打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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