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上午11时,杨赵中队民警在国道108线991公里处路段对过往车辆开展春运安全检查,一辆车牌号为晋M9***5的小型车辆在驶近检查点时,欲走又止,存在可疑,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并进行检查。当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驾驶人姬某某神情紧张,声称自己的证件忘在家里了,经进一步核查,显示姬某某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事实面前,其承认了自己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规,民警对其做出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是不允许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能拒绝违法行为,遵规守法明礼,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