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打击辖区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因“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根据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8月5日晚,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股民警连续査获3起酒驾违法行为,有力震慑了交通违法。
民警在232省道大禹像路口设置临时检查点,21时28分,发现晋M31***汽车形迹可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35.6mg/100m1,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张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1时20分,对无牌两轮五羊摩托车检查时,驾驶人马某未戴安全头盔且酒驾,经酒精检测仪吹气检测后,驾驶人马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31.1mg/100m1,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暂扣该车,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22时14分,薛某酒后驾驶晋MMD***途经大禹像路口时被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结果为30.1mg/100m1,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薛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夏县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酒驾、醉驾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不论在何时、何处,切勿心存侥幸,切忌酒后开车,切忌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