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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男子酒驾未带证被处罚
发布:新绛县公安局     时间:2020/1/14 9:53:12

   日,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城中队民警在夜晚统一行动中,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12月2021时12分,该县万安镇驾驶人段某某(男,37岁)和几个朋友在县城一饭店饮酒后,不听朋友劝阻独自驾驶自家的一辆车牌号为晋LL3*** 黑色大众牌小轿车,由县城返回家中。当沿县城行驶到民生路时,被正在此处设点检查的新城中队民警拦截经检查,驾驶人段某某身上有酒味且未能出示驾驶证。民警随即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后又经公安信息网查询,段某某驾驶证信息显示正常,属有证未带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实施<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段某某作出12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六个月1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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