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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四青年同日夜晚饮酒驾车受处罚
发布:新绛县公安局     时间:2020/5/14 11:17:23
 

512日晚,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组织开展夜查行动中,连续查获4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崔某某(男,24岁,新绛人)、史某某(男,35岁,新绛人)、马某某(男,37岁,新绛人)、高某某(男,38岁,新绛人)分别受到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当日2230分许,崔某某饮酒后驾驶自己的一辆车牌号为晋MX****东风标志牌小型轿车由县城返回家中,当行驶至县城文体路南端路段时,被交警大队新城中队民警查获。经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崔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次日1时左右,史某某和几个朋友在县城一饭店饮酒后,以为时间已过半夜,路上不会有交警查车,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晋ME****别克牌小型轿车返回家中,当洋洋得意地行驶至108国道县标口处时,被交警大队国道中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同一时间,新城中队在县城荀子街与西市路交叉口处对一辆车牌号为晋MK****黑色比亚迪牌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身上有酒味,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马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47分钟后,又一驾驶人高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晋MP2****白色雪佛兰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县城庄儿头红绿灯路口100米处时被新城中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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