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22时40分许,新绛男子王某(男,39岁)饮酒后驾驶一小型轿车回家,当其行驶至108国道南庄村口时,被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国道中队民警查获。
经检查,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6mg/100ml,且车辆逾期未年检,属于饮酒后驾驶未年检机动车违法行为。
在大队办案区,王某非常后悔的向民警供述:当晚他和几个酒友在108国道一饭店喝酒后,明知饮酒不能驾车,但还是侥幸的认为自己酒量大,没有喝多少酒,头脑也很清醒,加之又是晚上,路上肯定不会有交警查车,不料途中还是被交警查获。
针对王某饮酒后驾驶未年检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1200元罚款、记15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