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一男子:两年多前酒驾被罚不悔改 再次酒驾又被查
发布:临猗县公安局 时间:2020/4/28 9:05:06
4月23日晚,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酒驾醉驾违法犯罪专项整治中,查获一起再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受到法律严惩。
当晚21时许,该大队楚侯中队在祥和街夜市东口,对一辆晋M9N***牌号小型轿车检查时,闻到驾驶员张某身上有酒气,便立即进行了呼气快速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
据了解,张某当日中午在家喝了点白酒,晚上驾车出去时认为酒劲已散,没想到还是被测出体内含有酒精成分。民警同时查明,张某于2017年12月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曾被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处理过。
目前,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受到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