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高速口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该大队新城中队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LD****小型轿车及驾驶人进行检查时,驾驶人身上的一股酒气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于是,民警立即将其带至执勤岗亭。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为59.7mg,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后经进一步询问得知,驾驶人贾某某,男,46岁,新绛人。上午驾车去了襄汾一亲戚家,与亲戚两人喝了一瓶酒后,原以为晚上回家酒气已散,不会被查出酒驾,可令他没想到的是,当他驾车从亲戚家行驶到新绛县刚下高速,就被查出了酒驾。
鉴于贾某某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