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7日,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中城中队与金井派出所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通过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释法说理、做思想工作,成功规劝犯罪嫌疑人张某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仅用一天时间快速破获了一起盗窃案,追缴电动三轮车一辆、冰箱一台,成功为受害人挽回全部损失。
经查:2022年5月15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张某(男,42岁,盐湖区人)窜至盐湖区金井乡侯村,翻墙跳入受害人家中,盗窃电动三轮车一辆、冰箱一台,共计价值6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盐湖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办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