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递
绛县公安局查处多起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发布:绛县公安局    时间:2022/2/9 8:57:49

    2月3日晚10时许,绛县公安局古绛派出所民警在毛家坡村口巡逻时发现,辖区居民刘某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绛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2月4日晚8时许,绛县公安局古绛派出所联合巡特警大队在电影院广场巡逻期间发现,辖区居民王某某在电影院广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绛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并收缴王某某销售的烟花爆竹。
    2月5日10时许,绛县公安局南樊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居民秦某某在自己经营的超市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绛县公安局依法对秦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并收缴其储存的烟花爆竹。

 

版权所有:运城市公安局  ICP备案许可证 :晋ICP备05002945号-1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运城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359-2273110  网站标识码 :1408000040  
 晋公网安备:140802020000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