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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合伙做生意是假 蓄意骗钱财是真
发布:绛县公安局    时间:2021/12/13 11:36:01


    合伙做生意是一个互利共赢的好办法,但是如果找不对人,就会上当受骗。近日,绛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民警成功破获一起诈骗案。
    2021年5月份,刑警三中队民警接到辖区苏某某报案:称其在春节回家期间,被郭某某以合伙经营出租房为由,诈骗人民币3万余元。
    接报后,民警第一时间展开侦查,收集证据、全面摸排,成功确定犯罪嫌疑人郭某某身份后,民警开展抓捕,并多次动员其家属规劝郭某某早日投案自首。12月8日,迫于强大追逃压力和宽大政策的感召,郭某某主动到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投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因生活拮据,抓住苏某某急于想赚钱的心理,假意和其共同经营出租房生意,诱骗苏某某陆续投资3万余元用于租赁房屋,获得钱款后郭某某潜逃,导致苏某某财产遭受损失。
    目前,郭某某已被绛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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