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递
绛县:酒驾被交警依法查获 却谎称自己吃的口香糖
发布:绛县公安局    时间:2021/1/11 16:34:40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众所周知的一个道理,却有人心存侥幸酒后开车上路。2021年1月4日,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16时16分许,执勤民警在辖区G241线819公里处设卡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M****3的小型轿车走走停停,行驶轨迹可疑,遂民警立即示意该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民警与驾驶人交谈过程中闻到驾驶人嘴里透出一股酒味,遂用酒精测试棒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测试棒发出“滴滴”响声,涉嫌酒驾。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喝了多少酒,驾驶人表示:“自己没有喝酒,吃的是口香糖,不喝酒”。民警询问驾驶人:“那你喝的是什么?”驾驶人表示:“就喝了点雪碧和可乐”。

随即,民警将驾驶人带至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50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石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版权所有:运城市公安局  ICP备案许可证 :晋ICP备05002945号-1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运城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359-2273110  网站标识码 :1408000040  
 晋公网安备:140802020000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