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绛县公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中条山路口设卡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20时42分,民警示意一辆号牌为晋M****V的小型轿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有酒驾嫌疑,遂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26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民警在询问中得知,该车驾驶人明知喝酒不能开车,还开车上路,以身试法,民警当时对驾驶人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李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份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