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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警方查处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发布:绛县公安局    时间:2020/11/2 10:00:09

为维护辖区公共秩序与公共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坚决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绛县公安局古绛派出所广泛宣传,严查违规行为,并于近日查处2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10月28日11时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在某大酒店东边李某因新店开业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现场燃放了鞭炮4挂,烟花礼炮3个,烟雾较大,影响到左邻右舍正常生活,民警当场对李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李某随后到所内接受处罚。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李某处以300元罚款。

10月29日11时许,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绛县某小区门口有人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经询问,荆某因新店开业燃放鞭炮,现场已燃放鞭炮1挂,烟花礼炮2个。在城区限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荆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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