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22时51分,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安峪中队执勤民警拦下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浑身酒气,说话含糊不清,遂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26.8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
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驾驶人自称没有带在身上。当民警进一步对驾驶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后,发现驾驶人李某峰并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只持有C1证,且未满实习期,存在驾驶与准驾驶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
李某峰存在饮酒驾驶摩托车、准驾车型不符、未随身携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将其所驾驶的无牌二轮车摩托车依法予以扣留,并作出罚款2400元,记37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由于未满实习期而记12分以上,李某峰还将面临驾驶证被注销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