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宁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当日10时14分,巡逻中队民警在辖区泽古线北张镇北董村路口发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忽快忽慢,行迹可疑,遂准备上前进行检查,不料该车却突然转向,拐进路边一养鸡场内,民警立即驱车将其拦截。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除了承认自己无机动车驾驶证外,缄口不言,拒不配合,且身上散发一股酒味。民警把驾驶人带到龙兴派出所,通过人脸识别得知其身份信息后,又将其带到大队办案区。
通过信息查询和酒精检测,驾驶人宁某某确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9.3mg/100ml,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焦芮岩许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