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 万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两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重大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13时25分许,南张中队民警在王开线开展日间巡逻工作,发现一辆晋MU****黑色东风日产汽车形迹可疑,民警将该车拦截并请驾驶人崔某某出示相关证件,民警在检查过程中闻到该驾驶人满口酒味,随即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该驾驶人的酒精浓度含量为25.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当晚 21时20分许,荣河中队民警在汇源街执勤巡逻,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MS****小型汽车正由南向北行驶向民警方向驶来,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交谈过程中闻到该驾驶人孙某某满口酒味,随即对孙某某进行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体内的酒精含量29.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民警对俩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分别对驾驶员孙某某、崔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