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29日山西省酒驾、醉驾统一行动中,河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了一起驾驶人饮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王某某的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王某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扣12分和暂扣6个月的处罚。
当天凌晨0时4分许,城市一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中发现,一辆车牌为晋M4A***的驾驶人看到警车,车速缓缓降了下来,通过电子酒精测试检查,发现该车的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经大队办案中心吹气式酒精测试一检测,驾驶人王某某的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王某某告诉民警,朋友从外边打工回来,大家就聚在一起喝了点啤酒,自认为还可以的她,酒后便开车准备送朋友回家。王某某因为饮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着罚款、驾驶证扣分和暂扣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