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结果公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3/12/1 10:15:11

尊敬的雷茂端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对缠访闹访者予以严厉打击的建议》收悉。针对您的建议,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门研究和讨论,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信访不信法”的上访人确实不在少数,个别上访人打着解决信访问题的招牌,为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借机向政府施压、越级上访、甚至缠访闹访,影响干扰政府部门正常工作,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究其原因主要有二:

一是信访户借机敛财。部分信访户企图把自己的生计牢牢绑定在信访上,想借缠访闹访敛财、借信访致富。同时基层政府部门因担心存在上访而被上级约谈处理,担心因信访工作的复杂性处理不好被某些人、某些敌对势力借机炒作形成舆情,两者交叉作用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二是对缠访闹访打击不够到位。受政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打击违法信访一直是政府的薄弱环节,加之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导致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法律的强力支撑,只能

对缠访闹访者予以训诫,起不到有力的震慑作用。进而助长了部分群众借上访之际缠访闹访,甚至敲诈勒索。

习近平总书记曾对信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诉求合理的,要解决到位;诉求不合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帮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2022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信访条例》给执法部门提供了执法依据。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今后,我们将依法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宗旨意识。依法依规解决群众诉求,用心用情维护群众利益,全力攻坚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在解民忧、暖民心中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是学习好、贯彻好、宣传好、落实好《信访条例》,坚决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

三是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各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依法依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四是及时依法严厉打击闹访缠访行为。公安部门对有违法行为倾向的涉稳群体和人员,在坚持依法教育疏导的同时适时主动出击、进行“敲山震虎”,严厉指出其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教育和责令其依法维权,通过早发现、早处置,赢得工作主动权,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升级,尽力减轻维稳工作难度与压力。

五是对诉求内容于法无据且有违法行为者,组织力量及时搜集固定证据,决不让违法者“坐大成势”挑战法律红线。

六是做好打击闹访缠访案件的宣传工作。建立执法部门与宣传部门的联动机制。对依法打击的闹访缠访案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以案释法、以点带面,扩大宣传,对非法上访和闹访缠访人员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运城市公安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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