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京义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在春节期间适当放开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已于2022年3月30日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建议提的很好,反映了我市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态度和期望,对改进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对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具有积极的作用,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0年10月1日,省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施行以来,公安机关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精神,切实预防和减少因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打赢蓝天保卫战,坚决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天气污染,公安机关广印制《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宣传材料,进学校、下社区、走企业、入城中村,发放烟花爆竹“五禁”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进行普法宣传;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公益广告、警方通告等宣传片,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宣传烟花爆竹“五禁”规定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五禁”政策,积极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清洁的社会环境。
在春节、元宵节期间,我们在三大运营商的短信平台和出租车的电子屏上滚动播放“五禁”公益短消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烟花爆竹“五禁”的知晓率,同时告知可以燃放电子烟花爆竹,营造和谐绿色的过节气氛。
下一步我们将建立长效防范措施,为我市的社会治安环境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运城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