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气温逐渐上升,大风天气增多,全县已进入森林防火特险期,根据市、县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求,新绛县公安局加强辖区治安巡逻,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违法犯罪行为。
4月10日8时许,新绛县公安局横桥派出所民警与镇政府工作人员巡逻发现,横桥镇某村一处荒地冒起烟雾,一村民正违规用火,民警与镇政府工作人员立即使用相关灭火工具,将大火扑灭。
经调查,孙某对其在荒地中违规点燃杂草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新绛县公安局横桥派出所依法对孙某处以行政处罚200元的处罚。
目前正值火灾高发季节,对于故意放火烧毁林木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守护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