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为了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新绛县公安局加大对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的检查力度,近日,龙兴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案。
2022年12月7日,龙兴派出所民警与治安大队民警联合检查时,发现吴某经营的店铺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现场查获“浩浩”烟花礼包三箱,“快乐”荧光棒三箱,“加大”荧光棒两箱,“狂欢之夜”一箱。
经查:吴某(男,50岁,新绛县龙兴镇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购买烟花爆竹放在店内进行销售,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非法获利六百元。
目前,吴某已被新绛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安全意识,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严格遵纪守法,不生产、储存、销售和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