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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遛狗最高罚200!运城公安为您解读我市养犬新规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2/7/15 11:12:06

新规出台,市民如何做到文明养犬?
公安部门解读我市养犬新规

 
  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宠物犬。养犬给人们带来了生活上的陪伴和家庭里的乐趣,但城市里养犬的诸多不文明行为,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历经了多次完善。今年6月27日,我市根据《规定》并结合实际发布了新的养犬限制。

  《规定》的推广,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市文明建设。新规出台后,市民养犬行为发生了哪些变化?违反了将会受到何种处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樊宇江对此一一进行详细解读。


民警上街宣传养犬新规

 

我市养犬工作开展情况

  日前,由运城市公安局牵头、山西省云时代有限公司开发的运城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已经亮相。与此同时,我市还在盐湖区舜帝陵建立了犬只留检中心,与农业农村部门确定了运城市限制养犬区禁养烈性犬名录和大型犬标准,并联合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多次开展流浪犬、无主犬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中,公安机关出动警力800余人次、市城市管理局出动人员200余人次,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一对一讲解等方式,纠正遛狗不牵绳、犬只随地便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截至目前,我市共发放养犬文明手册5万余份,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900余起,捕捉流浪犬、无主犬350余条。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城市街道中不文明养犬现象的发生率明显下降。


为什么要进行养犬管理?

  “随着居民养犬数量日益增多,近年来因犬只伤人、犬吠扰民、遛狗不牵绳、犬只随地便溺等引发的事件不断增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此类投诉逐年递增。”樊宇江表示,日益增多的犬只数量要求公安部门进一步完善养犬管理体制建设和进一步加强规范养犬管理。
养犬管理工作机制如何运行?

  养犬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多方面相结合。

  为此,在加强养犬管理方面,市政府建立了运城市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公安部门主抓,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运城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组成。

  目前,按照市政府有关养犬管理工作部署,市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养犬管理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全面开展养犬管理各项工作。
为什么要禁止饲养
烈性犬和大型犬?
  6月27日,市公安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确定了限制养犬区禁养烈性犬名录,以及大型犬标准。标准明确了马犬、高加索犬等52类为烈性犬;犬体高超60厘米、体长超80厘米或成年犬体重超30公斤的,为大型犬只;除此之外,导盲犬和重残人员扶助犬不受大型犬标准限制。
樊宇江告诉记者,
  由于烈性犬有攻击性强、脾气差,性格顽固、难以驯服,力气大、无法控制等特点,因此在城市中饲养存在危险性。而大型犬因体型较大,出现在城市中会给市民造成恐慌。

  因此,《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禁止个人在限制养犬区内饲养、繁殖和销售烈性犬、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的具体标准和种类由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和调整。
遛狗不按规定牵绳、犬只随地便溺
怎么处理?

  根据《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按照规定束1.5米以内的牵引绳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暂扣或没收犬只,并处200元罚款。

  未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的养犬人,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罚款。
禁养区、限养区和一般养犬区
是怎么划分的?

  根据《规定》,在我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以及集体宿舍区、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等周边区域为禁止养犬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为限制养犬区。

  目前,市公安局已经联合盐湖公安分局对中心城区的限制养犬区进行划定,拟于近期向社会公布。

  禁止养犬区和限制养犬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养犬区。


下一步我市将如何深入推进
养犬管理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樊宇江表示,下一步市养犬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主力军作用,按照《规定》,积极筹划“养犬管理宣传月”活动,将整治与宣传有机结合,全力争取广大市民对养犬管理工作的理解与配合。
    文明养犬,你我同行!运城公安呼吁广大市民,自觉文明养犬,定期进行疫苗接种,出门遛狗一定拴绳、及时清理粪便,做文明养犬人。
信息来源:运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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