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运城市公安局
负责人:刘春安
职务:运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办公电话:0359-2690050
邮编:044000
办公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153号
电子邮箱:ycga2690050@163.com
运城市公安局为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行政工作的组成部门,与中共运城市公安局委员会合署办公,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市公安工作和人民警察队伍的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公安工作,检查指导所属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情况。
(二)研究和推进全市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和正规化建设。
(三)负责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影响我市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分析研究并制定对策。
(四)指导和直接参与侦破危害国家安全和重特大刑事案件;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处置大要案件、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五)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
(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八)负责全市收容教养的审批及监督工作;按规定承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工作。
(九)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
(十)负责全市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并实施对机动车辆的安全检验、牌照发放和对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
(十一)组织实施省以上主要领导及重要外宾来运期间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大型活动和集会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公安监所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看守所、拘役所、戒毒所、治安拘留所等看押场所的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依法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执勤活动的现场督察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建设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对盐湖公安分局城区主要警种的主要领导实行协管;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宣传和教育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违纪案件的督办、查处工作。
(十九)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公安经费的使用及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