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省户籍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临时身份证前,须先办理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4、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5、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之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