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本省户籍人口向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4、所需材料: 户口簿
5、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