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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管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4/10/25 17:51:43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4、所需材料:户口簿或原身份证。

5、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之规定,有效期满换领身份证每证收取20元;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身份证每证收取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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