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五一”小长假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中,查处一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当晚20时28分,机动中队民警在稷仁线设卡开展酒驾醉驾违法整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MQ***0的小型轿车在驶近临时检查点约10米处路段时,突然停下意欲掉头,正在附近路段执勤的民警发现后,急忙上前将其拦停,在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脸色潮红,满嘴酒气,经检测驾驶人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7.0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王某某的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警方提示:饮酒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害人害己,不仅给驾驶人自已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带来危害,也会给社会带来危害,拒绝酒驾,须从自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