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车青英 焦芮岩 赵慧荣)“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在人们的思想观念里,酒后不能驾驶汽车,“似乎”可以驾驶摩托车。殊不知,酒后驾驶摩托车亦属酒驾。6月1日,新绛一男子就为自己酒后驾驶摩托车这一无知行为而“买了单”。
当日22时左右,新绛、垣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联合在桥头广场开展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行动时,发现一摩托车靠路边时快时慢,非常可疑,民警立即向前将其拦截。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王某某(男,龙兴镇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后通过系统查询和询问得知,20时10分许,尚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王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村里回县城途中,在烧烤摊独自一人喝了半斤白酒和一瓶啤酒,自认为自己骑的是摩托车算不上酒驾,加之烧烤摊又离家很近,于是饭饱酒足后便骑车回家,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