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不仅违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而且存在非常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但总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视法律当儿戏,致生命安全于不顾,最终付出沉重代价。
5月1日中午,李某与朋友在城区某饭店就餐时,喝了些白酒。15时30分许,李某自以为喝的不多,便独自一人驾车准备回家,沿东城路由南往北行至峨嵋大道向西左转弯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师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对涉嫌酒驾的李某进行了采血化验,结果显示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33.65mg/100ml,达到醉驾违法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李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临猗交警借此敬告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保障你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远离酒驾,远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