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逻途中察可疑 民警抓获一蟊贼
发布:盐湖公安分局 时间:2021/7/15 10:49:11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委总体安排部署,盐湖公安紧紧围绕“破小案、保民生”工作目标,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针对夏季“盗抢骗”等侵财案件进入多发态势的特点,部署各辖区派出所、巡特警大队、刑警警犬中队加强对夜间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逻防范,主动作为,连续奋战,始终保持对盗抢骗侵财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扎实做好治安防控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2021年7月9日晚8时许,盐湖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特勤中队民警在盐湖区圣惠南路巡逻时,发现一中年男子推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形迹可疑,且电动车电门锁处有撬痕,就在民警上前盘查时,该男子突然扔下电动车逃跑,民警立即追赶将其现场抓获
经查:盗窃嫌疑人路某某(男,33岁,临汾市人,有多次盗窃前科)对其盗窃电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