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1日18时许,有群众报称南张户生态园路口有人点火。万荣县公安局解店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到现场后火势已经被扑灭,民警将违法嫌疑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调查,违法嫌疑人赵某某,万荣人,该在解店镇南张户村承包一块地。当天,为图一时方便,不顾政府三令五申,将地头杂草点燃,被群众举报。解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赵某某给予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