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饮酒驾驶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14日32分,杨赵中队民警在运稷一级路6KM处路段设卡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HX***9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一股酒气,只见驾驶员秦某某神色慌张,经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结果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民警依法对秦某某饮酒驾驶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