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21时许,在临猗县双塔南路新华书店十字口,一辆由南往北行驶、桂E牌号小型越野车,与前方两辆正在等红绿灯的小型轿车连环追尾相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根据现场勘查和酒精检测,初步确定桂E牌号越野车驾驶员王某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目前,经化验,王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46.99mg/100ml,达到醉驾违法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