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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公安破获多起“盗抢骗”民生案件
发布:稷山县公安局    时间:2023/2/20 10:37:59

自“平安河东-2023”打击盗抢骗等突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稷山县公安局始终将群众的需求和利益放在第一位,重拳打击突出违法犯罪,大力整治社会治安问题,攻坚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全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近日,稷山县公安局破获多起“盗抢骗”案件。

虚假“煤炭生意” 疯狂诈骗438万

近日,稷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四中队破获一起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涉案金额438万余元。

2023年2月2日,受害人郭某报警称:2022年9月份至今,其被稷山县付某以贩煤、支付运费、支付工人工资的名义诈骗了438万余元。接警后,刑侦四中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过缜密侦查,于2月9日将犯罪嫌疑人付某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付某(女,31岁,稷山人)因2022年6月份在某赌博平台上输了400余万元,需要钱往赌博平台上充值,便以与受害人郭某合伙做煤炭生意要压煤、给司机支付运费、给工人支付工资等为由多次向受害人索要钱财,并使用他人微信号和手机号编造虚假身份让受害人相信其在做煤炭生意用资金周转,共诈骗受害人郭某38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付某已被稷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多次偷盗玉米粒 “夫妻搭档”双双落网

近日,刑侦二中队接辖区程某报案称,其在村里学校附近晾晒的玉米粒被盗,价值2000余元。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很快锁定嫌疑人贾某、尹某,并将二人抓获,经过民警分析研判破获系列刑事案件14起。

经查,贾某(男,33岁,稷山人)、尹某(女,37岁,安徽省人)二人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份期间,趁夜间无人之际,驾驶一辆五羊牌银色电动三轮车窜至西社镇、稷峰镇、化峪镇等地,使用编织袋将老百姓晾晒在路边以及家门口的散玉米粒装袋盗走转卖,共实施盗窃14次,盗窃玉米13000余斤,被盗玉米总价值25000元左右,为群众挽回损失2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贾某、尹某均被稷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登高节”贴身扒窃 民警神速擒贼返赃

稷山县举办一年一度大佛寺登高节时,一名游客报警称自己随身携带的一部苹果手机被盗。接警后刑侦大队三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侦破工作,经过调查,迅速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并制定详细抓捕计划。当天下午15时许,民警果断出击,成功在辖区太阳乡某村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将手机归还失主。经过民警调查取证,破获系列盗窃案件9起。

经查,犯罪嫌疑人毛某(男,59岁)自2022年5月份出狱至今,利用周边多个县市赶集活动,多次混迹在人群中使用长腿镊子和剪刀等工具实施盗窃。犯罪嫌疑人毛某对其偷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稷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法律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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