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今年以来,运城公安坚持快出警、快侦破、快追赃、快挽损,成功破获多起民生案件,有效的震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盐湖公安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
2021年12月2日,盐湖公安分局民警根据市局下发的“断卡行动”线索,迅速深挖其背后“黑灰”链条,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飞、张某格抓获。
经查:2021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飞在明知利用银行卡从事“跑分”洗钱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心存侥幸,在金钱的诱惑下铤而走险,仍然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助其进行转账结算,从中获利2300元。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张某飞纠集同村人员张某格等人继续帮助洗钱团伙多次“跑分”洗钱,从中牟取利益。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飞、张某格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永济公安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
近日,永济市公安局民警紧盯线索,细致分析研判,经过连续7日奋战,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宁某,侦破一起入室盗窃案。
经查,2021年11月份,犯罪嫌疑人宁某因缺钱还贷款,便产生盗窃的念头。11月24日晚,其驾车在永济市区及乡镇村庄寻找盗窃目标,发现城西村民张某某家大门未上锁便心生歹意,在盗走价值1400余元的4瓶20年汾酒和2700元现金潜逃;11月29日凌晨5时许,还盗窃一库房价值3000余元的4瓶30年汾酒。
目前,犯罪嫌疑人宁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河津公安破获一起虚构房产诈骗案
2021年9月30日,河津市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丁某某报案称:今年年4月,石某某、刘某某以虚构的房产为噱头,向其借款30万元,现已失联。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走访调查,分析研判,分别于12月5日、6日,在河津市某公寓将涉嫌诈骗罪的石某某和刘某某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石某某和刘某某二人在将受害人丁某某作为诈骗对象后,便把他骗到家里,以虚构的房产为噱头,向受害人借款30万,谎称房产变卖后就归还借款。到案后,对其二人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务用于赌博和归还个人欠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石某某、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