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招录保安员的单位备案和撤销备案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2/12/28 17:09:39
运城市公安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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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招录保安员的单位备案和撤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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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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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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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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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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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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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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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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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布)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通字[2010]43号)第七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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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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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招录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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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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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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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办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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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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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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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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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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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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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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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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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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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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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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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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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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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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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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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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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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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数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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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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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表格
和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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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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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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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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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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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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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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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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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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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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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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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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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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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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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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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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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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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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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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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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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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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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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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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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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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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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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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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自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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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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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为省级或市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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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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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网办(可网办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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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安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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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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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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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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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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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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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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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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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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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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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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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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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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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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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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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5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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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人:董萌萌 联系方式:2059199 负责人:任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