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招录保安员的单位备案和撤销备案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2/2/21 16:39:41
事项名称
|
自行招录保安员的单位备案和撤销备案
|
权力类型
|
其他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
|
法律依据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布)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通字[2010]43号)第七条、第八条
|
受理条件
|
自行招录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
办理流程
|
审批环节
|
承办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承诺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
|
|
2059193
|
即办
|
|
审查
|
|
|
|
|
|
决定
|
|
|
|
|
|
是否分情形(可添加多个业务办理项):否
|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份)
|
复印件数(份)
|
提供表格
和样表
|
出具
单位
|
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
1
|
0
|
无
|
自行提供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
1
|
0
|
无
|
自行提供
|
保安服务区的基本情况
|
1
|
0
|
无
|
自行提供
|
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
1
|
0
|
无
|
自行提供
|
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
1
|
0
|
无
|
自行提供
|
是否有自建系统
|
是
|
系统为省级或市级建设
|
省级
|
是否可网办(可网办地址)
|
山西公安公众号
|
办事地址
|
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工作日)
|
即时
|
联系电话
|
2059193
|
监督电话
|
2665986
|
填 表 人:董萌萌 联系方式:2059199 负责人:任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