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9日,李某亮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隐瞒行程刻意逃避检查、未执行居家健康监测;张某元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落实查验场所码,二人分别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
11月9日,违法行为人李某亮等人驾车从豫返盐在高速出口检查时,隐瞒行程刻意逃避,工作人员根据盐湖区疫情防控规定明确书面告知其应点对点直接返家执行居家健康监测,但其违反要求,驾车到饭店消费且未扫场所码;饭店经营者张某元不履行主体责任,未落实查验场所码。该两人行为存在疫情传播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李某亮、张某元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和7日的治安处罚。同时,张某元经营的饭店已被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