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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春节期间 严查酒驾不放松
发布:临猗县公安局    时间:2022/2/16 16:44:47

      2月8日晚,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夜查酒驾行动中,查获一起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驾驶人陈某某(女)受到相应处罚。
      当晚23时许,该大队公路巡逻中队民警在车站夜市东口,逐一排查酒驾醉驾及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一辆小型轿车在距离民警不远处,突然停靠路边,一直未关灯熄火,引起民警怀疑,便立即上前了解情况,并对女驾驶员陈某某进行了快速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
      就在民警要求陈某某熄火下车,配合采集血样时,陈某某情绪突然失控,蹲在路边大哭起来,称只喝了几瓶啤酒,求民警念在初犯的份上放过自己,遭到民警严词拒绝。
      目前,经采血化验,陈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00.6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所持C1驾驶证同时会被依法吊销。
      2月9日,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驾驶人受到严厉处罚。
      当日0时30分许,该大队吴王中队民警在合欢街运管所门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突然刹车,紧急掉头左转后,停放到路沿石上的一家店铺前,民警立即上前检查,结果刚打开车窗,便闻到车内一股浓烈酒气,驾驶人范某某语无伦次,承认自己喝了酒。
      据了解,8日晚,范某某与两名儿时好友相聚,在县城一饭店喝酒助兴,至次日0时许,三人喝了两瓶白酒,范某某驾车载着好友准备去找宾馆休息,没想到途中被查个正着。经化验,范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71.7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范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所持C1驾驶证将同时被依法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新的驾驶证。
      2月9日,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春运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无证及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受到严厉处罚。
      当日14时20分许,该大队临晋中队民警在执法检查站,对小型轿车驾驶人范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同时查明,范某某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
      经过现场普法教育,范某某最终认识到无证和酒驾的严重危害性,主动联系了有资质的家人来开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范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3000元严肃处理。
      一次酒驾不悔改,两年后再次酒驾被查,并涉及多项交通违法行为,临猗男子周某某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2月8日晚,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路巡逻中队在府东街设立临检点,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严查严处。22时许,民警拦停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呼气检测显示驾驶人周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2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被带回大队进一步处理。
      经查,周某某持有C1驾驶证,但不具备驾驶二轮摩托车资格,且于2019年9月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处罚,驾驶证被依法暂扣,至今未恢复正常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周某某因涉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多项违法行为,不仅要受到罚款4200元、吊销驾驶证、扣留摩托车处理,还将受到10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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