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良好社会治安秩序,严密疫情防控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运城公安依法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近日,运城公安查处多起涉疫违法案件。
1、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拘!
1月7日,临猗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临猗北高速口疫情防控检测点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工作,请求派人支援。接到指令后,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控制住违法行为人张某。经了解,工作人员在临猗北高速口疫情防控检测点例行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大货车驾驶员张某可能来自中高风险区域,执勤民警要求张某靠边停车作进一步核实检查,该张不听指令接受进一步检查而驾车离开,最终民警在距离临猗北检测点4公里外的北景乡南景村将其拦截带回。
经查,驾驶员张某驾驶货车从陕西省子长市运输煤炭到临猗,明知道疫情防控检测点民警让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其怕耽误送货时间而驾车逃离。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临猗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2、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拘!
近日,万荣县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万荣县某台球厅在疫情防控期间擅自营业。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对此情况进行查实。
经查,违法嫌疑人薛某,违反万荣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期间非群众生活必须的人员密集场所暂停开放或营业的规定,擅自营业,接待他人在其台球厅中打台球、打麻将,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万荣县公安局决定对违法行为人薛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3、不遵守居家隔离规定,拘!
近日,河津市公安局民警接到城区社区工作人员反映,涉疫隔离人员张某某从西安回来后,不服从防疫工作人员居家隔离要求,随意外出,严重扰乱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民警随即对张某某情况进行查实,通过调查走访确定该张多次外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和河津市疫情防控管控办法,张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河津市公安局依法对张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公安机关积极保障群众就医等紧急必要的出行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