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良好社会治安秩序,严密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运城公安依法对涉疫违法犯罪“零容忍”。近日,运城公安查处多起涉疫违法案件。
不遵守居家隔离规定被处罚
3月9日,绛县公安局郝庄派出所接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转交线索,经调查,群众乔某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居家隔离措施,擅自离家外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绛县公安局依法对乔某予以治安处罚。
3月9日,稷山县公安局稷峰派出所民警联合稷峰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辖区涉疫人员进行排查时,发现居民张某在居家隔离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驾车外出。稷山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予以治安处罚。
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擅自营业,被处罚
3月9日,绛县公安局陈村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棋牌室检查时,发现经营人李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私自营业,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绛县公安局依法对棋牌室经营人李某予以治安处罚。
不执行防疫相关规定被处罚
3月9日,绛县公安局古绛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寄递物流业检查时,发现两个快递点,存在无员工核酸记录台账、进店人员登记不全面、环境消杀台账不规范等问题,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绛县公安局依法对该两个快递点经营人予以治安处罚。
3月10日,稷山县杨某无视稷山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期间“红事缓办”的通告要求,在稷峰镇村干部对其进行劝告工作后,仍抱有侥幸心理,大张旗鼓为儿子操办婚宴,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隐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稷山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予以治安处罚。
警方提醒:
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公安机关积极保障群众就医等紧急必要的出行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严肃查处。